为助力企业用好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汕头海关及梅州海关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AEO高级认证企业申请“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帮助企业深入了解RCEP关税减让幅度,“一对一”上门指导企业掌握RCEP原产地规则与“经核准出口商”要求、申请流程,助力企业持续提升RCEP享惠水平。
近日,航鑫科技顺利通过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认定,成为梅州市第二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企业。成功通过此次认定,离不开汕头海关及梅州海关长期以来对航鑫科技的关心重视和悉心指导,接下来公司将发挥“经核准出口商”优势,充分享受原产地政策红利。
“经核准出口商”是指经海关依法认定,可以对其出口或者生产的、具备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资格的货物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的企业。而申请成为经核准出口商要符合3个条件,首先必须是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其次企业要掌握相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同时还要建立完备的原产资格文件管理制度,成功获得资格认定之后,可享受“AEO+RCEP”叠加红利,“出海”动力更足。
航鑫科技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认定后,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在向有关国家出口货物时自主开具原产地声明,其声明效力等同于海关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可以在协定缔约国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这意味着航鑫科技能够更灵活地安排货物出口、提高通关效率,帮助客户缩短交易周期、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出口效益,为公司进一步开拓国际市场和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作为梅州市第二家“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认定的企业,航鑫科技已经自主开具了首份RCEP原产地声明,凭此声明该批货物可获得出口优惠税率。这是RCEP协定生效以来,公司自主签发的首份RCEP原产地声明,有利于公司以更加灵活的姿态安排货物生产和出口,有效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下图为南方日报4月15日的报道。
未来,航鑫科技将坚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经营原则,秉承“开放包容齐聚力、安全环保筑基石、精细管理增效益、创新发展助远航”的经营理念,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秉持“专业、务实、高效、协同”的工作作风,扎实、高效开展业务,发挥‘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认证的作用,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国外贸高质量发展。